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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消费者权益日——商家一时疏忽错价销售商品怎么办?
作者:佚名    短信来源:不详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10-10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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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基本案情:

    某家电商场新年搞促销,一款原价为6600元15寸液晶电脑,竟然标出4050元,实在是太超值了,消费者金先生觉得非常合算,当即买下一台。事后,营业员发现因自己粗心大意,更换标签时,误将4850元写成了4050元。按照售后服务的地址,该家电商场找到金先生让其前来补足差价。金先生认为商品错买自己没有过失,补足差价后不合算,要求将电脑退还,商场答应了他的请求但要其承担折旧费。金先生不肯,将某家电商场诉至法院要求讨个说法。

    点评:

    在该事件中,由于营业员工作失误,标错了价,若按标价履行,将使家电商场损失800元,其出售电脑的行为显然属于重大误解。所谓重大误解,是指表意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真实意思不一致,而这种不一致是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所不知或误认的。一般认为,误解者在做出意思表示时,对涉及合同法律效力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上的缺陷,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,或根本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。《民法通则》第59条规定,对行为人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,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,所以,金先生应当向家电商场补足差价或者退还电脑。因为误解是误解者的过错造成的,所以家电商场无权要求收取折旧费,反而应赔偿金先生在该事件中遭受的经济损失,如承担送还电脑的运输费用等。

高忠祥 董海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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